省人社厅 省建设厅关于开展甘肃省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暨甘肃省工程勘察设计

发布日期:2017-07-31点击量:2255次

 (甘人社通〔2017302) 

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建设局、规划局,兰州新区城乡规划建设管理局,省直有关厅局,各勘察设计、规划编制单位:

根据新颁布的《甘肃省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评选办法(试行)》(甘人社通〔2017301号)和《甘肃省工程勘察设计大师评选办法(试行)》(甘人社通〔2017301号),经省建设厅、省人社厅研究决定,开展2017年甘肃省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和甘肃省工程勘察设计大师评选表彰活动,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奖项及表彰名额

2017年甘肃省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分优秀工程勘察(第二十四届)和优秀工程设计(含设计、规划、标准和标准设计、计算机软件,第三十一届)的评选,评选比例原则上不超过申报项目的45%2017年甘肃省工程勘察设计大师评选,为我省首届评选,评选名额不超过10名,分工程勘察大师、工程设计大师、规划大师的评选。

二、甘肃省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

(一)评选范围

凡注册地在我省(省列重大项目除外),并持有国家和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含专项)、城乡规划编制资质证书的工程勘察设计和城乡规划编制单位完成的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含设计、规划、标准和标准设计、计算机软件)项目,符合评选条件的均可参加省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的评选。

(二)评选条件

1.项目符合国家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严格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严格执行国家、地方有关规范规定;采用突破国家技术标准的新技术、新材料,须按照规定通过技术审定。

2.项目严格贯彻执行国家的产业政策,具有先进的勘察设计理念,其主导专业或多个专业采用适用、安全、经济、可靠和促进可持续发展的新技术,经实践检验取得良好的经济、社会和环境效益。

3.符合基本建设程序,各项手续完备(取得建设规划许可、初步设计审查、施工图审查备案、施工许可、竣工验收备案等相关手续),以及项目业主、生产运行单位对工程勘察设计的书面评价意见。

4.规划项目应与行业和当地社会经济发展相适应,体现抗震、防灾、环保、节能、可持续发展的要求,符合行业或总体规划要求,并按规定程序批准实施或部分实施。

5.项目建成运行或实施时间要求及其他条件,详见《甘肃省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评选办法》。

(三)进度安排

2017815日前完成申报项目受理,825日前完成申报项目公示,910日前完成项目初评,1015日前完成项目复查,1110日前完成综合评审,11月底前完成公示及表彰工作。

各有关单位应高度重视勘察设计评优工作,积极组织好项目申报,按时间要求将申报材料报送至省勘察设计协会,逾期不再受理。

(四)申报资料

1.申报表、申报附件、图纸及该项目的PPT文件均一式二份。项目PPT文件要求幻灯片不少于5幅,以能反映项目特色为原则。申报单位也可提供视频资料,录制时间以5分钟以内为宜。PPT及视频资料须有项目简介和照片标题。项目申报表(word格式),PPT及视频等电子文档应刻录光盘报送,一式二份。

2.申报表中项目主要参加人员及数量应严格按规定要求填报,应注明在项目中承担的任务角色(项目负责、专业负责、主要设计人等),各单位申报时,应慎重填报项目参加人员名单,项目获奖后,将依据申报表的人员名单进行表彰。

3.图纸资料须图面清晰,装订整齐。其中,建筑工程项目要求建筑、结构、水、暖、电等按专业分册装订,勘察项目应提供完整的原始勘察成果报告及有关资料。

4.申报附件内容:

1)附件目录。

2)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

3)有关建设程序审批复印件(①立项批文、建设规划许可;②方案、初步设计审查;③环境评价验收报告;④施工图审查备案;⑤施工许可;⑥工程竣工验收备案;⑦消防验收等)。

4)有技术创新的项目需附查新报告。

三、甘肃省工程勘察设计大师

(一)评选范围

凡在我省工程勘察设计和城乡规划编制单位从事勘察设计、规划编制工作,年龄不超过70周岁,符合评选条件的工程技术人员,经所在单位推荐均可参加省工程勘察设计大师的评选。

(二)评选条件

1.具有高尚职业道德和强烈社会责任感、廉洁奉公、遵纪守法的中国公民。

2.具有深厚专业理论功底和丰富的实践经验,在工程勘察设计领域取得卓著成绩,为工程勘察设计行业相关专业领域的学术、技术带头人,在省内外享有较高声誉。

3.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具备工程(规划)类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已实施执业资格注册制度的,还必须具备在我省注册的一级建筑师、一级结构工程师或勘察设计相关专业的注册工程师。

4.个人业绩达到《甘肃省工程勘察设计大师评选办法》规定的成果和奖项。

5.满足《甘肃省工程勘察设计大师评选办法》规定的其他要求。

(三)进度安排

201785日至815日完成申报受理,8月底前组建评委会,9月底前完成初评、公示,10月底前完成综合评审、公示,11月底前完成表彰工作。

各相关单位应按时间要求将申报材料报送至省建设厅勘察设计处,逾期不再受理。

(四)申报资料

1.申报表。

2.推荐人书面推荐意见(首届不要求提供)。

3.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职称证书、执业注册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

4.有代表性的工程技术成果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5.重要奖项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6.相关学术专著、论文、标准、标准设计、专利、专有技术等证明材料。

7.单位公示材料及公示结果说明。

8.其它相关材料。

申报材料一式三份,除申报表外,其它材料用A4纸并列目录装订成册,同时提交相关电子文件。

四、工作要求

(一)坚持评选标准。申报单位要积极做好推荐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做到好中选优,并对推荐项目及人员的推荐材料真实性负责。评委会及评审专家、相关工作人员,应严格按照评选标准和工作要求开展工作,保证评选结果客观公正。

(二)严肃评选纪律。参与推荐、评选的单位及工作人员和相关专家,要严格执行评选工作纪律,在评选工作中要坚持标准、廉洁公正。对于在推荐评选工作中有严重渎职或弄虚作假、谋取私利、收受贿赂等违法违纪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对已获奖项目或个人,按规定撤销奖项或称号,收回奖牌、证书,并记入不良行为记录。

五、奖励办法

对获省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的项目,省人社厅、省建设厅进行表彰并颁发奖牌,向参加项目的主要勘察、设计人员颁发荣誉证书。对评选出的“甘肃省工程勘察设计大师”,省人社厅、省建设厅进行表彰并颁发荣誉证书。

六、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评选表彰工作的领导,省人社厅、省建设厅联合成立省优秀工程勘察设计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见附件),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省建设厅(勘察设计处),负责评选表彰的日常组织协调工作。

七、联系方式

1.省建设厅勘察设计处(省政府综合楼4413室)

联系人:王         联系电话:0931-4609733

2.省勘察设计协会(静宁路建设大厦16楼)

联系人:李    联系电话:0931-84657248470567

有关申报表可从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http://www.gsjs.com.cn)下载

 

 附件:甘肃省优秀工程勘察设计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名单

 

 

 

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7724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甘肃省优秀工程勘察设计评选表彰工作

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名单

 

一、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

  长:梁文钊  省建设厅副厅长

            省人社厅副厅长,省公务员局局长

副组长:李德刚  省公务员局副局长

            省建设厅总工程师

  员:任春峰  省建设厅副巡视员兼勘察设计处处长

朱泓霖  省公务员局考核奖惩处处长

吕哲军  省建设厅人事处处长

二、办公室成员

  任:任春峰  省建设厅副巡视员兼勘察设计处处长

        朱泓霖  省公务员局考核奖惩处处长

  员:贾济云  省公务员局考核奖惩处副处长

    省公务员局考核奖惩处调研员

雷永勤  省建设厅勘察设计处副处长

王光照  省建设厅工程建设处处长

陈志强  省建设厅规划处处长

邬学军  省建设厅人事处副处长

    省工程建设标准管理办公室主任

    省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管理局局长

张剑莉  省公务员局考核奖惩处主任科员

    省公务员局考核奖惩处主任科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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