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

发布日期:2013-09-22点击量:877次

 院各部门: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及省建设厅关于芦山地震救灾援助有关事宜的通知要求,为确保救灾工作的有序进行,我院各部门在未接上级通知前,不得安排人员前往灾区,同时要引导家人、亲属及非紧急救援人员目前不要自行前往灾区。个人有捐赠意愿的,应通过正规渠道进行捐赠。院里将根据上级统一安排,落实好各项救灾援助和捐赠事宜。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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